可以进行档案转出,但在人才管理中,档案可能会出现无效的情况。只要档案仍然有效,就可以办理转出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 前往接收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开具《人事关系及档案接受函》,并确保其加盖公章。
2. 到调出地的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凭借《接受函》填写两份《商调人员情况登记表》。
3. 访问调出地的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办公室,凭《接受函》查询人事关系的计算机记录,确认信息无误后,缴纳人事代理费用(20元/月),并在两份《登记表》的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4. 人事档案办公室将您的档案袋立即调送至综合事务办公室。
5. 到原工作单位,在两份《登记表》的调出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此步骤可能可以免除)。
6. 凭《接受函》和两份《登记表》,前往综合事务办公室申请开具介绍信。工作人员会询问您是自取还是邮寄。如果选择自取,档案袋将与介绍信一同封好,并在封条上加盖多个公章。办公室会保留一份《登记表》,另一份由您带走。
7. 在现工作单位的《登记表》上加盖调入部门意见栏的公章(此步骤可能可以免除)。
8. 将密封好的档案袋妥善送往接收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并在《登记表》的调入地主管部门意见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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