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到单位所在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2.未就业出国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一级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保管。

3.考上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档案可以直接转入合格的高校或科研院所。
4.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创业处理的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可以存放创业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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