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接收个人档案的条件
创建时间:2021-11-08 17:25:11|浏览次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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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内在私营企业或个体经营单位,可以把档案存放在当地的人才中心。
2、 户籍所在地为山东省,可将档案存放在当地的人才中心
3、 档案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能够含有虚假信息。
4、 档案不能够被拆封,也不能够缺少材料
5、 档案必须是公对公转递,个人手里的人才中心是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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