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在自己手里怎么放入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创建时间:2023-11-27 13:31:11|浏览次数: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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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流动人员范围,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因此,灵活就业人员档案在自己手里向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档案托管是不予接收的。需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在自己手里的灵活就业人员档案联系原存档单位,或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死档案激活后,通过学校的邮政EMS特快专递或人才的机要通过,公对公的转递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托管。
只有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托管到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后,才能免费享受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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