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但对于像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外,对于非户籍地档案是不予接收的。一般可通过人才引进、积分落户等方式,符合落户条件后,你的外地档案可依据相关条件转入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以北京为例,外地档案想转到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本人可通过以上方式办理,配偶可通过两地分居夫妻投靠调京、人才引进配偶随调、留学生回国家属随调、驻京部队家属随调、公务员家属随调、中央遴选干部调京家属随调、留学生本人落京北京、北京生源高校毕业后回京单位接收及签订三方协议的,由京外方在京单位或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你的外地档案通过机要通道可转到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存放。
但需要注意的是,配偶通过随调方式档案转到北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京外方在京单位是国企、央企等,才有权开档案同意接收函。否则是无法开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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