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计量大学研究生档案转递到哪
创建时间:2023-05-05 10:02:26|浏览次数: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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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毕业研究生当年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未办理档案挂靠手续的,如本人未申请暂缓派遣,其档案按派回原籍处理。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最长为
2 年;保管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档案按派回原籍处理
1. 研究生院按期将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派遣,配
合办理户口迁移证和打印报到证;各相关学院负责毕业研究生档案邮寄。
2. 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研究生,按入学前签订的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返回定向或委培单位就业。
3.
结业研究生与毕业研究生派遣方式相同,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退学(肄业)研究生无报到证,定向委培的,退回原工作单位;非定向的,自退学
之日起 2 个月内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其档案和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由本人自主择业。
毕业研究生集中派遣时间为学位授予时间后半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能办理,需按要求办理暂缓派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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