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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公对公传递怎么办理


创建时间:2026-07-15 15:35:23|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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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 ,第四条,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

  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这里档案公对公传递是指:

  1>学校—>人才;

  2>学校—>单位;

  3>人才—>单位;

  4>人才—>人才;

  以应届毕业生为例,档案在学校,毕业未就业,选择将档案转回原籍人才中心保管的,档案公对公传递办理流程是:

  1>建议自己提前联系,了解户籍人才市场毕业生档案接收地址、档案接收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编;

  2>在毕业大学就业服务系统填写,由学校将档案贴条贴在档案袋正面,由学院直接联系邮局预约邮寄时间,公对公传递。

  对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从学校/单位拿自己手里,个人自带档案转递的就不符合档案公对公传递的规范,被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拒收的就失效成了死档了。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办理死档激活有2种办法:

  1>找原存档单位,携带身份证件及档案,前往原存档单位申请核验。档案内容核实无误后,由学校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再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机要通信、专人取送等公对公传递方式转递。

  2>原存档单位不管的,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依据你的档案用途及户籍人才接收条件,通过正规渠道公对公传递档案,查询到档案信息的,就算找机构办理好了。 


  最后,档案公对公邮寄签收以后,建议是联系人才市场,确定档案到档信息,避免长时间不管,导致查询不到档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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