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出站,向流动站提交出站申请的,依据单位性质,办理调档:
博士后档案管理制度是对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档案材料,各设站单位要认真进行收集、归档、转递,确保博士后人员档案完整、规范、安全。博士后人员出站后,设站单位应继续妥善保管其博士后阶段档案材料复印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博士后材料入档案材料有
1、全国博管办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进站证明;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及其他进站考核材料;
4、《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5、《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退站人员保存《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6、年度考核表(考核时间为每年年底);
7、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证明或评定材料;
8、工资核定或变动有关材料;
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或干部人事档案应归档材料;
10、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工作协议);
11、中期考核有关材料;
12、《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1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和办理落户需核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出站派遣工作及办理落户人员存档);
✳️其中,第1至9项材料的原件应在博士后人员出(退)站时及时归入其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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