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社部发〔2014〕90号,北京能接收个人存档案的机构有:
1>户籍区/市/部委级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具有人事权的国企、企事业单位。
⚠️个人、私企是无权保管档案的;毕业的大中专学校是无法一直保管档案袋的。
北京户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存档案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离职证明(从国企企事业单位离职);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函》,发放《流动人员登记表》;
3>回原存档单位办理转档手续;
4>将档案转递通知单、档案、《流动人员登记表》和单位介绍信一并交回人才中心;
5>工作人员审核档案,符合存档要求的,办理存档手续;
6>工作人员为存档人员开具存档证明。
⚠️外地人在北京工作有交纳社保的,因北京是“户档一致”政策,个人是无法申请档案接收的。即使是通过落户办理,在落户完成前,北京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是无法为个人提供档案服务,开具档案来京同意接收函的。
最后,北京是不接收个人邮寄存档案的,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和邮政特快专递三种渠道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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