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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多久


创建时间:2026-08-21 11:42:45|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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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六章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离职档案

  因此,离职后档案在原单位能存放不超过一个月,且转递档案应遵守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需注意的是,离职后的档案是不会自动转走的,需要我们个人依据自身就业情况,向具有人事权的新工作单位,或是户籍/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提交存档申请,开具商调函,交由离职单位按规定公对公转递。

  针对离职以后一直没去拿档案的,建议是可以先联系原离职单位,看是否能找到档案材料;如找到的,及时办理转出,一旦单位盖章成私企,无人事权后,你离职后的档案无法对公转递的,就是死档案了。

  相反,离职档案在原单位没找到,单位搬家等丢失了的,你就需要申请补办了,从学籍到工作材料,补办流程非常麻烦且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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