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档案如何托管
创建时间:2025-11-20 14:02:05|浏览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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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失业人员档案,档案内容真实有效、无涂改,档案内容完整,包含招工表(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如有调动则需要职工商调函的,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个人有效证件、离职证明等材料,到户籍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档案的接收,办理个人档案托管手续;
户籍人才档案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给开具调档函/商调函,交由原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帮您公对公转递档案到户籍人才服务中心托管。失业人员档案托管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
但需要注意的是,失业后单位把档案给到自己手里已经多年了的,现在因新工作单位调档、评职称、退休需要用到档案的,自己拿着档案提交给户籍人才服务中心,按规定是不予接收的,是需要重新激活才能存档的;那找原单位是一种办法,大多数情况是不给办理的,是需要担责的;那着急使用档案的,不妨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了解下,是可以办理死档案激活后存档的。
以上部分内容参考自:失业职工如何办理档案托管-荆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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