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在处理个人档案信息时,务必结合自身升学或就业情况选择档案存放方式,严禁将档案自行持有,或存放至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若档案存放位置不当,不仅可能导致档案遗失或失效,还会影响个人信息的正常持续归档,造成档案空档期过长,进而对后续相关事务办理产生不利影响。
大学毕业初期,部分毕业生可能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对于计划参加公务员考试或研究生考试、暂未明确个人发展去向的毕业生,应按规定申请暂缓就业,将档案暂时交由学校统一管理。
若毕业生在毕业后已签订就业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选择将档案存放至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或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档案管理机构。
通常情况下,毕业生若入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公务员单位,可将档案直接存放于所在单位;若毕业生选择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发展,则需遵循特定档案存放规则。
对于选择自由职业的毕业生,仅可将个人档案托管至户籍所在地的公共档案管理部门。在确定档案存放机构后,需通过机要通信通道办理档案转递与存放手续,确保档案管理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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