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可继续托管于学校。部分毕业生在毕业时暂未落实工作单位,导致档案无接收主体,此种情况下,档案可暂由学校保管,通常存放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待工作单位确定且该单位具备档案接收资质后,毕业生需返回学校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将档案转至工作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学校保管档案的期限有限,若档案超过两年未被处理,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把档案退回毕业生的生源地。
毕业档案亦可直接转至生源地,即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或许有毕业生会提出,由学校保管最终再退回户籍地是否更为便捷。在此需明确的是,档案若一直存放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其性质仍为学籍档案,无法正式计算工龄、核定干部身份等,这对毕业生而言存在不利影响。
若毕业生的工作单位具备档案接管资质,可将档案转至该单位。但据了解,具备档案接管资质的单位相对较少,主要为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央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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