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的个人档案应该去哪里保管
创建时间:2025-07-07 11:30:12|浏览次数:13
共有1个回复
通过社会公开招考入职的教师,其人事档案统一存放于学校所在地的教育局,并由教育局实施集中管理。鉴于学校隶属教育局行政管理范畴,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人员岗位调整等重要事项均需通过教育局审核备案,将教师档案存放于教育局,有助于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内各学校师资队伍的结构及配置情况,从而实现更为高效的教育人事管理。
具备教师编制的人员,其档案统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管。这是由于编制内教师的薪资由财政全额拨款,且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序列,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其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实施。
私立学校教师及公立学校临时聘用教师,其档案一般由学校统一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由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管。体制内教师专指公立学校正式在编教师,此类教师在整个教师群体中具有明显的体制属性特征。
对于因个人自愿申请或基于学校间交流协作等原因参与支教工作的教师,鉴于支教工作的短期性特点,其档案在支教期间仍由原工作单位或学校负责保管。待支教工作结束,若落实新的工作单位,则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即支教教师的档案不会留存于支教学校,仍保留在原存放单位。若支教结束后仍返回原工作学校,其档案无需进行调动;若更换工作学校,则需按人事档案管理流程办理相应的档案转移手续。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