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的存放地点通常包括学校、人才中心以及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
处于学籍状态的人员,其档案由所在学校负责保管。已毕业人员的档案,可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中心。需注意,学校仅提供档案临时托管服务,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故不建议毕业生长期将档案留存于学校。
就职于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的人员,其档案可存放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才中心;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档案应存放于工作单位。
毕业生入职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档案存放需遵循单位规定。办理调档手续时,需携带调档函、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身份证,前往指定地点办理相关业务。
若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托管条件,档案应存放于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可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存放要求以相应人才中心规定为准。存档所需材料一般包括调档函、身份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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