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了,档案应该存到哪里保管
创建时间:2025-06-19 10:32:07|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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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依据毕业去向不同,其档案共有 6 种去向,且因具体情况差异,档案存放地点亦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就业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已落实就业单位且该单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毕业生,其毕业档案可存放于单位档案部门。
就业单位无人事档案管理权:若就业单位无相应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毕业档案可选择存放于就业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也可转递至生源地的人才市场。
未落实就业单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个人委托办理的相关人才市场接收函,或填写回原籍申请,以完成档案存放手续。
申请暂缓就业: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将暂存于学校档案室,存放期限为两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自 2015
年起,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毕业生档案的最佳保管地点,且该机构保管毕业生档案不再收取费用。此类机构在毕业生档案的收集、鉴别、归档、整理和保管等环节均有明确规范流程。同时,若因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原因导致毕业档案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档案一般暂存于学校档案室,或由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需特别注意,档案存放在学校档案室的毕业生可享受两年免费保管期。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应及时将学籍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人才市场,并转换为人事档案,以此为后续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人事管理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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