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学生档案丢失可以补办吗
创建时间:2023-07-07 09:33:02|浏览次数: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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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保管范围包括在籍学生、休学学生、停学学生、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档案,以及毕业生留存的档案和因各种原因滞留在学校的档案。学生转学和退学的档案必须在三个月内转出,学校原则上不负责保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学校保存档案,可以填写《档案暂存申请表》,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经学工部(处)同意后,由学工部(处)暂时代为保管,最长保管期限为半年。对于未按规定期限转出的档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印发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学校按照“服务为主,适当收费”的原则,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如果用人单位造成档案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办。如果有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开具档案丢失情况证明,学生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和身份证,并填写《档案补办申请表》,经学工部(处)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办。补办的档案仅包括符合当时情况的《高考录取底表》复印件、《大学期间历年考试成绩表》复印件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对于因个人造成的档案丢失,无论任何情况引起,均不予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