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花名册属于学籍档案内的材料之一,如档案内缺失的,可以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或档案馆,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具录取花名册并盖章;
根据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档案中遗失重要学历材料的,根据遗失材料的性质,要求其提供本人当年入学的招生录取底册复印件、毕业生录取花名册底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学校开不出录取花名册的,开证明不符合档案用途的,可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查询备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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