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参加教师编制考试过程中,若发现个人档案遗失,需及时办理补办手续。补办前,应明确档案的补办类型:如需补办学籍档案,可直接前往原就读学校办理;如需补办人事档案,则需到所在单位复印相关材料。
补办学籍档案时,首先需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到原就读学校提交补办申请。随后,在学校档案馆复印与毕业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在档案馆均有备份,可请工作人员协助复印,复印后的资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学籍资料交由学校审查并盖章后,将被重新装入档案袋。档案办理完毕后,可委托学校进行档案托管。
补办人事档案前,需先在所在单位开具档案遗失证明,再将个人工作材料复印出来,并请单位负责人盖章。之后,前往原毕业学校复印学籍材料。上述复印材料均盖章后,需提交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资料将被重新装入人事档案袋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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