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费吗,需要什么手续
创建时间:2024-11-13 14:02:25|浏览次数: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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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个人档案属于流动人员范围内,转递档案时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存放是不收费的,但不收非京籍人员的档案;
那对于因各种原因个人档案拿在自己手里的,是不符合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受条件的,也无法帮忙给重新激活;依据你的档案类型,可先自行联系档案原归属地,看是否能退回,重新接受后对公转递;如不能的,那个人档案成死档的,找第三方档案服务机构重新激活后,再对公转递到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的,依据你的档案用途,是能为你提供有效的档案服务的。
最后,对于非京籍人员落户北京来讲,个人档案激活存到户籍人才服务中心后,选择“有档案”进京的,需先开具档案进京同意接收函,审核通过的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才能开具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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