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第118号)第九条“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之规定,自考毕业生档案在自己手里是不能接收。

因此,对于自考毕业生档案深圳市人才市场不接收的,建议先联系原毕业学校按规定对您的档案重新审核并密封,再按程序进行人事档案转递。
但对于原学校无法重新审核并密封,通过人事档案转递要求办理的,大家还可委托给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办理自考毕业生档案激活存档到户籍地深圳市人才市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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