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才服务中心个人档案激活存放代办
创建时间:2023-10-30 14:04:10|浏览次数: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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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人才服务中心可接收符合流动人员范围的个人档案,符合以下受理条件的可向珠海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存放申请:
(一)办结人才引进手续未申请调档,现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外的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二)市外人事档案转入珠海,现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或珠海户口暂无工作单位,且人事档案存放在市外的公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
(三)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公有制企业辞职、辞退或被开除,且现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四)办结自主择业相关手续且人事档案已转入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工作单位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的随军家属。▲《珠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关系转递通知单》原件(随军家属人员提供)。
(五)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至珠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做学科(项目)博士后进站人员;完成博士后研究取得博士后证书后经备案同意出站到珠海市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博士后进站设站单位或出站接收单位属机关事业单位或公有制企业,其档案由设站单位或接收单位对原档案保管单位直接发函调档。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原件(博士后进站人员提供);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原件、《博士后证书》原件(博士后出站人员提供)。
(六)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自2017年4月13日起托管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珠的现工作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有变动或珠户的户口所在区发生迁移的人员。
(七)人事档案托管在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或自2017年4月13日起托管在我市各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学历档案、工作档案、已有协议人事档案托管协议未调档的人员。
符合以上7个受理条件的可向珠海人才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或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提交档案存放申请材料,对符合法定存档形式,档案材料齐全的开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档函》。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档案袋还出现破损或密封条撕毁等情况的,不符合珠海人才服务中心法定接收形式,是不予接收的。
针对这种情况,如原存档单位无法重新接收,审核档案后密封,再通过机要通道转至珠海人才服务中心的,还可委托给珠海档案激活存放代办机构,将您的档案激活后,通过人才手续和渠道转递到珠海人才服务中心,是可以办理存档手续的。这样你在自己手里的档案就重新激活,在人才市场正常流程,就需要是正常档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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