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第二十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或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个人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因此,对于高校毕业生、国企企事业单位的朋友来讲,个人自带档案到桂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是不予接收的。一是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按照规定的形式,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转递到桂平市人才服务中心;二是通过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办理激活,再通过机要通过或邮政EMS转递到桂平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放个人档案。
这样,个人才能向桂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档案转入申请表和材料,档案工作人员为符合接收条件的办事人员当场开具调档函,持调档函到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入手续。
桂平往届生档案可在原学校或桂平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查询档案存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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