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存放查询电话,党组织关系转移流程
创建时间:2023-08-18 14:03:42|浏览次数:1279
共有1个回复
成都人才交流中心档案存放受理条件
现工作单位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其注册地、核准登记机关在本辖区内;
现户籍所在地为本辖区内,其人事档案存放在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存档机构的流动人员可向成都人才交流中心提出档案接收申请。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档案应严密包封并在封口处加盖转出单位印章,通过原单位或人才市场通过机要交通或出具派专人送达的介绍信。
另外,人事档案到达人才服务机构后,本人应及时办理存档确认手续,若有材料须要补齐的,本人应积极协助联系相关单位补充完善。
通过成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或四川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平台选择“到档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人事档案到档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号)》中规定: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成都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党组织关系的3个条件:
a.人事档案委托在管委办(成都市人才流动中心)管理;
b.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或办理先入户后就业的硕士以上毕业生;
c.户籍关系在成都市外或落户在我管委办。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