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
创建时间:2023-08-06 18:50:10|浏览次数: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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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受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函〔2016〕59号)及《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审批同意后,办理接收。
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地址是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咨询窗口1-5号窗(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对面);
2.窗口人员告知毕业生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注册账号并登录填报信息;
3.毕业生自行测评并打印《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本人签字 ;
4. 非深圳户籍毕业生持《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回校办理派遣手续、到户籍地办理迁移证;深圳户籍毕业生回校办理派遣手续;
5. 毕业生登录人才引进系统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无误后正式提交信息和材料。
6.系统校验毕业生信息,非深圳户籍毕业生信息校验通过的,按照公安部门短信指引,到拟入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非深户毕业生信息验证不通过的,业务办结,毕业生可核实信息后重新申报。深圳户籍的毕业生学历信息验证通过的,按照业务指南指引,持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到权属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7.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在系统受理或系统自动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且信息真实、一致的,受理。
8.审核: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即办。
9.审批: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即办。
10.决定:宝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批不通过的,当场告知或系统反馈不予办理理由;审批通过的,出具审批文件。
11.文件送达:审批文件以电子数据方式推送发改部门、公安部门,申请人根据公安短信通知办理入户手续。如申请人或呈报单位需要纸质审批文件,可在系统自行打印审批文件;呈报单位经办人也可按照约定方式(到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领取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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