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 毕业生档案托管
创建时间:2023-07-26 10:30:37|浏览次数: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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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受理条件:
1.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
2.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
3.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上级部门具备档案接收权且人事档案由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上级部门接收。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网上办理流程
1.毕业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
2.《毕业生登记表》的接收单位意见栏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并加意见,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意见并盖章。(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3.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东莞市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填报信息,确认无误并提交申请。
4.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在系统预审,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齐全符合,信息真实、一致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寄送或自带到办事地点。
5.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受理。
6.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干部介绍信》。
7.办结。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毕业生档案托管线下办理流程
1.毕业生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由本人签字确认;
2.《毕业生登记表》的接收单位意见栏由用人单位盖公章并加意见,东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所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加意见并盖章。(有人事档案保管职能的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加意见并盖公章)
3.审核通过后,带上所需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信息不真实、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4.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受理。
5. 东莞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中心审批。审核通过后,申请人自行打印《干部介绍信》。
6.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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