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可接收存储在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中的个人档案,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户口不是长岭县或长岭县的流动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档案实行属地化管理,如果户口不是长岭县或长岭县的流动人员且工作单位所在地不是长岭县的,不能把档案存入长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长岭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个人档案接收地址填松原市长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档案接收部门:人才中心;档案接收负责人:人才中心;联系电话:0438- 7239131;邮编:13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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