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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转接存放流程


创建时间:2023-04-14 13:34:14|浏览次数: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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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市永福县户籍的流动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非桂林市永福县户籍,已在永福县私企、合资等不具备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就业的流动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劳动合同,到永福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综合1号窗口提交个人档案存接材料,开具《档案接收函》,最后凭《档案接收函》到原个人档案存放机构办理转档手续!

  另外,从企事业单位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档案,桂林市永福县户籍的携带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非桂林市永福县户籍携带《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辞职批文》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到永福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二楼综合1号窗口开具《档案接收函》,最后凭《档案接收函》到原个人档案存放机构办理转档手续!

  最后,待个人档案到了永福县人才交流中心后,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或《劳动合同》原件到人才市场签订档案委托保管协议,对缺少关键材料的,须本人书写知情说明,采取先存后补材料的方式予以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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