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第七条,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因此,鄂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保管个人档案不需要任何费用,本人不提供档案转出手续,个人档案可长期保管在该人才服务中心。另外,对于没有机要通道的档案接收单位,根据调档函内容,可以自带或接收其他快递的,需本人来窗口领取档案,或提供地址由鄂州市人才服务中心邮寄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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