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发[1996]118号、[2014]90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给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因此,个人档案拆开了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是不会接收的!
个人档案拆开了影响了档案的保密性,存档人向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交存档申请时,需要先经过工作人员审核个人档案是否完整,是否具有修改后,才能办理激活!
池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只接收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机关为所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国有制企业)的流动人员;与所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市属国企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且暂无新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和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个人档案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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