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学籍档案是记录毕业生学习经历、思想表现、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等情况的重要材料。毕业后到无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国有企事业单位、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工作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如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但需要提交毕业生报到证、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录用花名册、公务员录用通知、三方协议等)、毕业证材料,等待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看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根据审核结果告知存档人办理结果。
离校时未就业的,可由学校统一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如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这种情况不需要毕业生办理档案托管手续,但需要在毕业生档案到了石台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后,向工作人员确认档案是否到达,是否录入档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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