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人事档案托管怎么办理
创建时间:2022-07-25 17:11:17|浏览次数: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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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接收的人事档案需满足:
1. 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因此,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不接收自持档案托管;
2.
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接收的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
3. 人事档案托管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室,应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4. 太原市迎泽区人才中心不接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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