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人才服务中心毕业生档案接收条件
创建时间:2022-07-07 17:49:55|浏览次数: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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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条件:
a) 外地院校、外地生生源应届毕业生,本科学历以上的;
b) 现申请办理进津就业手续
申请材料:
报到证原件1份,其中报到证应已派至天津市的工作单位,报到证体现学历为本科以上及毕业时间在毕业2年内;
提供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复印件1份,其中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或接收函应加盖报到证派遣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或单位公章;天津高校非北京、上海生源的毕业生,到北京、上海地区就业落户时需要办理报到证的,需提供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市审批的接收函。
提供原单位解决证明或同意改派证明复印件1份,其中解约证明或同意改派证明所出具单位与报到证原派遣单位得一致;
必须有报到证派遣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解约证明内容需直接体现解约信息;同意改派证明明确指出同意改派报到证。
提供定向、委培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只限于定向、委培生派至定向、委培单位,非定向、委培毕业生不需提供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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