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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分居落户北京办理档案调出需要哪些手续和证件材料


创建时间:2026-10-13 13:05:22|浏览次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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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地分居落户北京,配偶以有业有档案方式办理的随调,在办理档案进京时,从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调出需要的手续和证件材料有:

  •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落户区人才/工作单位开具的商调函/调档函;
  • 档案以单位名义存档的还需有档案同意调出函。

档案同意调出函

  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这些材料,到原籍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现场办理窗口提交档案转出申请,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依据你提供的商调函/调档函给对公转递,切记千万不要自己拿着档案转递,北京人才对于通过落户的“新”北京人,档案接收是非常严格的,必须档案材料齐全且有档案身份。

  因此,对于个人档案在自己手里的,在办理两地分居落户北京时要及时办理存档;否则,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不仅不符合接收条件,还缺少档案转递通知单,处理不妥当的,是会影响到两地分居落户北京审核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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