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接收函,简单来说,就是具备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一份正式函件,表示拟同意接收某人的档案(不具调动档案的效力)或办理相关人事关系调动,在人事调动、户口迁移等事务中起着关键作用!
一般来说,有权限出具同意接收函的单位主要是国企、事业单位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私营企业大多不具备这个权限,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权,通常会委托有资质的人才市场来代为出具。

一、同意接收函的主要用途:
在申请户口、办理配偶随调等场景中,尤其是在北京这一类大城市,涉及到人事调动和落户时几乎都会用到。常见的情况包括:
此外,外国留学生落户北京、北京生源高校毕业回京并签订三方协议、随军配偶随调等情形,也都离不开同意接收函。
二、怎么开具接收函?
这些函件通常由有人事权的单位或者人才市场出具。以北京为例,在办理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手续时,需要单位出具同意接收函;在随军家属安置过程中,也需要类似函件。如果北京的工作单位本身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单位一般会统一委托部委级的人才市场来出具这份函件。
最后,如果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这份函件,或者不清楚应该由谁出具,可以提前向目标单位或当地人才中心咨询,避免因材料不齐耽误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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