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进京同意接收函是外地户籍落户北京初审阶段的关键材料,是证明落户后有单位能够接收你的人事档案,作用是非常大的!
目前,档案进京同意接收函开具办法如下:
1>在京具有人事权的工作单位,如国企、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开具;
2>在京是私企,或高校医院等合同工,工作单位是无权开具的;看单位是否能配合,依据你北京落户审批单位,在注册地人才开户开具;
那对于在京无工作单位,或单位无法配合开具的,需要自己找档案接收单位和北京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可以点击咨询北京优选智嘉档案老师为您解答并提供服务。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接收函与调档函是不同的。接收函是已经同意接收个人档案的证明函件,而调档函则是在申请人调档前需要开具的函件,用于等待核实后是否同意接收。
同意接收函模式并未统一,抬头是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后面是某某某公司为我中心委托存档单位,同意接收管理该单位某某同志户口进京后的人事档案关系,请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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