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北京农村户口档案建档原则和范围如下:
按照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的原则,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
北京农村户口建档程序
(一) 建档申请
本人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建档申请。
(二)建档材料,建立人事档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农业户籍人员建档登记表(见附件);
2.户口簿、身份证;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
4.党、团类材料;
5.表彰奖励类材料;
6.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
(三)核实建档
区公服中心负责接收核实建档材料,一般现场办结。需要比对、鉴别建档材料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无误的,建立人事档案;核实有误的,告知本人补充材料。
新建档案为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唯一的人事档案,其他各类档案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最后,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公服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公服中心管理,提供免费服务。
那北京农村户口,自己联系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不给建档,不接收在自己手里的档案的,可以咨询北京档案服务机构-优选智嘉,为您解决档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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