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在人才存放很多年了,还能用吗
创建时间:2025-09-09 10:32:16|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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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正式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相关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均需依法提供档案保管基本服务。
需特别说明的是,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接收个人携带的档案,亦不接收材料缺失的档案。若档案目前由个人持有,或存在拆封、材料缺失等情况,需先完成档案完善与激活流程,确保档案符合规范后,方可办理正常流转手续。
档案可保管单位及适用情形
学校:毕业生毕业后若在原就读学校任职,其档案将转为人事档案,可继续由学校负责保管。
就业单位:毕业生毕业后若就职于国有企业、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等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其档案由所在单位统一保管。
户籍地人才市场:毕业生毕业后若就职于私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档案需存放至户籍地人才市场进行保管,且可长期存放于该机构。
根据档案管理相关条例,档案仅能在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机构或单位进行管理。因此,毕业之后,每位毕业生需根据自身毕业去向,按规定办理个人档案转移手续。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毕业生的档案会转移至人才市场进行托管,仅有少部分毕业生的个人档案会转移至工作单位
—— 且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具备档案管理资质的单位,方可接收并管理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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