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十余年间均无人向您提及档案事宜,亦未催告您提交档案相关材料,则可判定您当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否则,与您工作经历相关的材料理应更新至职工档案之中。
您的户籍所在地人社局具备档案接收资质,若近十余年您的户口未曾迁移,您的档案或许仍存放于户籍地人社局。
此外,档案也可能由您自行保管。若档案长期存放于个人手中,因缺乏专人管理,自然不会有人关注或过问。
若十余年间未对个人档案予以关注,其很可能已出现问题,需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如前文所述,若档案由个人保管,必然会形成较长的空档期,早已失去有效性,成为 “死档案”,此种情况下需对档案进行激活。
另外,档案也可能已丢失,导致无法找到。若确系丢失,则需重新建档并补齐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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