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前档案存放于人才市场的,离职后若暂未落实新工作单位,档案可继续由人才市场保管。待确定新就业单位后,再行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在此期间,人才市场工作人员不会将档案直接交予个人。需特别注意,切勿自行前往人才市场提取档案,此类行为不符合档案管理规定,应严格禁止。
若离职后已落实新工作单位,档案处理应遵循新单位的档案托管要求执行。若离职前档案已由个人持有,需根据新单位规定重新办理档案审核、激活等手续。如发现档案存在材料缺失、密封破损等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妥善解决,确保档案符合接收标准。
对于离职前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的情况,离职后原单位不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一般情况下,档案可能会被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当事人需前往生源地办理档案托管手续。若原单位将档案直接交予个人,且尚未确定新工作单位,可将档案存放至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保管,以此保障档案在待就业期间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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