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毕业生档案是通过公对公或者以专人办理的方式转递的,公对公就是通过机要或者EMS,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转递到另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保管,专人办理转递就是由有权转递档案的人将档案从一个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转递到新的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保管。
毕业后,毕业生档案可以存放在以下的这些单位中,首先就是毕业后可以继续存放毕业院校保管,在学生毕业后,学校还可以帮学生继续保管两年。其次就是,在毕业后如果参加工作,并且工作单位是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那么可以将档案放在工作单位保管;如果工作单位是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那么档案就不可以放在工作单位保管,这种情况下,可以将档案存回户籍地保管;最后就是存回户籍地保管的情况还有一种,如果毕业后没有参加工作,是自由职业者那么也是可以将档案存在户籍地的人市场保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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