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向卢氏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档案存档申请;
2. 个人在卢氏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激活档案时需要提供:原单位离职、辞职手续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有效身份证件;
3. 卢氏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办人员进行审核;
4. 档案袋未拆封,档案材料未丢失的情况下办理档案激活后存档,否则需要补办丢失的档案材料后方可办理档案激活后存档;
5. 登记并生成存档编码入库;
6. 开具存档证明给存档(经办)人员。
注意:根据《档案法》,只有县级以上人事单位(含县以上的教育局、人事局以及人才交流中心等)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才能保管档案。不符合以上条件或没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或个人不能保管档案。注:档案在自己手里,不知道或嫌麻烦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激活的,可进入全国档案服务激活系统进行在线申请死档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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