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毕业去向,将其转交给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当毕业生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转递人事档案。
如果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例如国家机关单位、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档案可以存放在该单位内部;
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存放档案权限,档案可以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如果毕业生暂未就业或自主创业,档案可以存放于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毕业生不得自行保管或携带人事档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携带或转递档案是严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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