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学业最后终止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因此,教育局是否有保留中小学及中专的学生档案,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如自己因办理新单位调档、参加政审、落户等需要这些学生档案材料的,是可以先咨询原学校是否有备份学生档案可以给补办的;如学校没有权限保管补办的,就可联系当地的教育局,说明档案用途,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材料,到教育局多数情况下是可以给开具相关证明,与更高学历学籍档案一同,是可以用于在当地人才市场建档存档的。
档案查询系统| 档案补办系统 | 档案激活系统| 报到证补办/改派| 档案补办咨询| 档案所在地| 全国档案托管服务在线申请系统|
copyright2010-2021 北京优选智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23218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