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行档案查找工作,通常以工作单位、原户籍地及毕业学校为主要线索展开。具体的起始查找地点,需依据个人毕业后的去向确定。
若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且未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其档案将暂存于毕业学校。但需特别注意,学校为毕业生提供的档案保管期限仅为两年。
若在毕业两年后开展档案查找工作,学校一般无法直接提供档案实体,仅能查询到档案转递记录。后续需依据相关转递信息,前往下一个档案接收地进行进一步查找。
对于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的人员,毕业学校将按照其工作单位地址,将档案转递至工作单位,或单位所在地附近的档案管理部门。
上述档案查找地点均具有较高的档案发现可能性。若在工作单位未能找到档案,可进一步考虑前往毕业学校或原户籍地开展查找工作。
若毕业生在毕业时既未落实工作单位,也未申请暂缓就业,根据相关规定,其档案将由学校默认迁回原户籍地的人才中心、人事局等档案管理部门,此类人员可直接前往原户籍地进行档案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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