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档案管理相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若需查询个人档案,首要步骤是明确毕业年限。根据学籍档案管理条例,毕业生离校后,档案可在学校保留两年择业期。若毕业时间未逾两年,且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其档案将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在此期间,毕业生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提交档案查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档案查找。
若毕业生毕业时间虽未满两年,但已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就业协议约定及档案转递规范,其档案大概率已由毕业院校转递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部门,或直接移交至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人事部门。此类毕业生应及时与签订协议的工作单位取得联系,核实档案接收情况。必要时,可要求单位人事部门协助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或相关转递记录,以便准确掌握档案去向。
部分毕业生在毕业时未明确就业去向,也未指定档案存放地点。在此情形下,依据档案管理政策,学校通常会将其档案转回生源地,委托原户籍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统一管理。对于此类毕业生,可通过原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官方网站、服务热线等渠道,咨询档案查询流程及所需材料,并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对应机构开展档案查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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