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种方式是联系生源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现行规定,高校毕业生的档案通常会被学校转递至生源地的人才市场、教育局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等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种方法是前往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机构。根据2014年90号文件要求,毕业生档案可以存放在生源地或工作地的公共服务中心。
对于曾在国企、事业单位等具有档案保管权限单位工作的人员,可向原单位人事部门查询档案转递记录。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离职后通常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档案转出手续,逾期未处理的档案将由单位按规定转至指定保管机构。
最后,毕业生还可回母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学校会保留完整的档案转递记录,能够提供档案具体去向及接收单位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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