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教育部令第21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选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毕业证遗失,依规定不得办理原件补发,只能办理补发毕业证明书。因此,下文将重点探讨毕业证明书遗失后的补办流程。
1. 在发现毕业证丢失后,首先要迅速办理毕业证挂失手续。需要立即联系地级市以上的报社发布一则有关毕业证遗失的声明。
2. 接着,需与毕业学校沟通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并确认补办时间,避免徒劳跑腿。
3. 若方便,亲临学校教务处获取毕业证明书申请表,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并仔细核对。
4. 准备完备后,将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最近免冠蓝底二寸照片等资料一并提交学校等待审核。
5. 学校审核通过后将再次报送至教育局,最终等候教育局出具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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