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八条“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证明书。
(一)申请人到学院学生处领取《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按要求准备材料;
(二)学生科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在《新疆警察学院补办毕业证明书审核表》上签署意见;
(三)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学生科为申请人制发毕业证明书。
(四)审核通过后,在正常情况下,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新疆警察学院学生处学生科(综合楼424室)
联系电话:0991-319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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