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登记表遗失的,只能出具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二、考生需要按毕业时间提供相应的材料,交省招办服务大厅。
1.2004年之前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照片
(2)身份证照片
(3)毕业所在地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复印的毕业生花名册照片
2.2004年(含)之后毕业的考生所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书照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
(2)身份证照片
三、正常工作日接受办理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申请,四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考生可在省招办服务大厅领取或通过顺丰到付邮寄业务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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